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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做好2010年秋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

    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0年9月6日至2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20日前)提交。

    注10: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将不能再修改。

    注1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网络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后台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v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7.申请人有关教育类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能力证明(教育教学专业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等,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学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以上第4、5、6、7、8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注1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要求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及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注15:完成体格检查的时间由申请人自行掌握。

    (五)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负责转交至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档。

    注16: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为625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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