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条要求。
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条要求:
(1)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3)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
(4)严谨治学,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
(6)尊重家长,是形成教育合力的重要环节。
(7)廉洁从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有的品德。
(8)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2、简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规范要求。
答:“八荣八耻”荣辱的主要内容: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简述我国的教育法体系。
答:我国的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
第一层次:教育基本法——《教育法》(1995);
第二层次:部门教育法——①《义务教育法》②《职业教育法》③《高等教育法》④《学位法》⑤《教师法》⑥《民办教育法》;
第三层次:教育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地方性法规;
第五层次:政府规章。
4、简述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答:《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1)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2)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
(6)学位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5、简述我国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七条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原则;
(4)国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境地的地区和群体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
(5)教育的改革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6)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
6、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以下四条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7、简述历史上的儿童发展观
答:历史上的儿童发展观有以下五种:
(1)遗传决定论的儿童发展观;
(2)环境决定论的儿童发展观;
(3)辐合论的儿童发展观;
(4)建构主义的儿童发展观;
(5)儿童中心主义的儿童发展观。
8、简述儿童发展的特点。
答: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以下五个特点:①顺序性;②不平衡性;③阶段性;④个别差异性;⑤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
9、简述教师的社会作用。
答:教师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三:
(1)通过教育活动选择、传播、提升和创造人类文化;
(2)通过向受教育者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以培养人;
(3)通过传递文化和培养人全面推动人类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