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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无锡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2月4日-7日。2011年2月26日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锡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等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锡山、惠山、滨湖等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年11月下旬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81825562、江阴市86861255、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惠山区83592407、滨湖区81178602。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0年12月4日-7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市自考办)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两市自考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1年2月26日(周六),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2010年12月4日-7日,无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语委办)面向市区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两市语委办面向当地社会人员开展测试报名工作。2011年1月中旬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3月下旬公布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

(四)网上报名。2011年4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五)材料初审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1年4月11日-15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六)体格检查。2011年4月16日(周六),无锡市教育局、锡山区教育局、惠山区教育局、滨湖区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无锡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进行体检。江阴、宜兴两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人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1年4月23日(周六),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常识统一考试(闭卷考试)。5月上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试讲或者说课)。

(八)现场确认申请材料。2011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正式受理申请。

(九)认定教师资格。2011年5月中旬,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十)发放教师资格证。2011年6月20日前,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http://www.wxjy.com.cn/)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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