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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张店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或个人: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1号)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2011年张店驻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店区及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国公民;
(2)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相关要求见附件1)。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4)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及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层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报名程序
(1)非师范类考试报名人员以网上报名为主(报名网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址:www.sdjszg.com);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翔实填写相应内容;
(3)网上报考人员持网上报名表原件、现场报考人员持《报名表》、补考人员持身份证或2010年“两课”考试准考证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往届毕业生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名】;
(4)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
(5)报名流程:审核证件——>交费——>开具教材领取单——>提交网上报名表原件——>审核并录入考试信息——>现场采集数码照片——>打印考试信息确认表——>报考人员核实录入的考试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时间安排
(1)2月18日——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3月12日——3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太平路九号)组织网上报名人员进行照片采集、报名信息确定、征订教材、补修培训及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工作;
(3)3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太平路九号)组织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及补考报名人员进行照片采集、信息录入、征订教材、补修培训及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现场报名工作;
(4)“两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持该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5)5月8日报考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
(6)5月25日请参加考试人员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7)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及“两课”考试合格的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并通知体检医院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事宜;
(8)6月14日——15日,集中受理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两课”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认定材料;
(9)教材领取时间及补修培训时间、地点请随时查看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右上角“公告栏”中的通知。

六、注意事项
2011 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随时在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右上角“公告栏”中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请参加认定人员随时查看网站公告,对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浏览或未按照要求执行而导致本人教师资格认定中断的,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附:

学历相关要求说明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

张店教育信息网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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