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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师面试技巧之教学技能篇:教学目标的设计。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在教学目标确定后,如何清晰、准确、具体地表述教学目标,就成为教学目标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一个好的教学目标的表述,就是要将一般性的目标具体化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目标,要说明学生在教学后能学会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说明教师预期学生行为改变的结果,这样才有利于教师在教学时对目标的把握与评定。一般说来,一个规范、明确的行为目标的表述,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水平或标准。

1.行为主体

行为主体指的是学习者。

教学目标指向是学生通过学习之后的预期结果,因此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而不是“教给学生……”或“培养学生……”。

2.行为动词

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

目标的陈述主要是为了便于后续的评价行为,因此行为动词尽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无法规定教学的正确方向。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分为含糊的与明确的动词。含糊的动词有∶知道、了解、欣赏、喜欢、相信等;明确的动词有∶写出、背出、列出、选出、认出、辨别、解决、比较等。为有效提高教学目标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设计者在表述行为目标时应尽可能选用那些意义确定、易于观察的行为动词,避免使用“懂得”、“了解”这类含义模糊、难以观察的动词。因为“懂得”、“了解”这类词是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而内部心理过程无法作直接观察,对这些词语的解释就可能有很大差别。例如,在讲授催化剂时,如果把目标表述为“学生能理解催化剂”的话,那么教学活动结束时学生对催化剂到底理解了还是没理解,往往难以明确验证。但如果把目标具体化为“能按给予的条件辨别出催化剂”,“能说出催化剂、改变、反应速率、化学组成和质量、反应前后、保持不变等这些用语的意义”,就比较容易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目标。

3.行为条件

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条件,学生最终的学习结果往往就难以评价,因此,在描述课程与教学目标时,通常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达到何等程度的结果。如“借助工具”、“无需参考资料的帮助”、“根据周期表”等等。对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关于使用手册与辅助手段或者不允许使用。如“可以带计算器”或“允许查词典”;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如“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中,能……”、“根据下列一组图,能写300字的短文”等;三是时间的限制,如“在10分钟内,能……”、“通过两课时的学习,能记住……”等;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如“在课堂讨论时,能叙述……要点”。

4.表现水平或标准

表现水平或标准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例如,“二十题中至少答对十五题”,“达到90%的正确率”,“完全无误”,“一分钟内完成”等。标准的说明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也可以二者都有。一般行为标准分三类∶

(1)完成行为的时间限制。例如,三分钟内解决问题。

(2)准确性,即正确操作、运算的百分比或数字。例如,回答正确率为90%。

(3)成功的特征。

例如∶

①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能说出二氧化锰在下列两个反应中的作用(主体)(条件)(行为动词)(内容)(标准)(内容)

②“在3分钟内(条件),学生(主体)能算出(行为动词)至少20道题(表现水平)”。

需要注意的∶

第一,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有时,为了陈述简便,可以省略行为主体或行为条件,但前提是以不会引起误解或多种解释为标准。

第二,教学目标表达的是基本的共同可达到的教学标准,而不是无法实现的最高要求,陈述教学目标一定要遵照新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的要求,切不可自作主张、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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