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人才建设,做好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昌平区教委所属的共6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共计155个,招聘岗位为学科教师以及教育教学辅助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相应的执业资格
2.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山区学校专科)
(2)幼儿园教师:中专(限北京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其它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特长生除外),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正常按时毕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服从教委调剂使用;
7.幼儿园岗位对随军家属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20日(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30,报考者持以下材料到各申报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1.2011年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能参加2011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推荐表的,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近期(含报名当天3个月内)的体检表(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师资格体检表,其他人员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6.本人户口本(含首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其他社会人员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7月22日前由申报单位携带报名材料上午9:00至11:30到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进行复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