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桥区教委会2011第三季招聘13名教师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外区县在编教师)。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符合《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教委43330086;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邓琼、魏小容。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规定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