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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揭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揭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卫、文教)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认定条件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与认定条件严格按《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规定执行。

二、受理申请时间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一致。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把关后报市教育局审查。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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