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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1年12月8日-9日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市健康路1-1号)面向全市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现将镇江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以及在镇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

丹阳、句容、扬中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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