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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宿迁市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12月1-7日。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到县(区)招办报名参加补修考试。

宿迁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本次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持宿迁经济开发区、洋河新城户籍的申报人员到宿城区教育局申报,持湖滨新城户籍的申报人员到宿豫区教育局申报。

三、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小学类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申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中学类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非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需补修申请相应学段的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

四、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体检具体安排见宿迁教育网。

体检时持体检表(贴上本人照片,照片需与申报表照片为同底版)和有效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网报地址: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http://www.jste.net.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特别提醒: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照片、申请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和办证照片须为同底版近期二寸免冠彩照,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由申报人员在测试前到考点缴费,凭缴费发票、准考证、身份证方可测试(免测试费申报人员准考证上须加盖免测试费印章)。申请免测试费的申报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携带2011年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县(区)教育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经人社部门签证的合同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七、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印制8K正反面,骑马订式);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曾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申请人员,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认定,在申请学历对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1)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3)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的2007年以前入学的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有“教育”字样);(4)列入国家或省师范生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照师范生培养,并能够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的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有本人姓名的师范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加盖招生学校公章);②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单。

(9)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1)粘贴相片页;

(12)其他材料袋封面中列出的材料。

(13)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八、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4389651;沭阳县教育局:83690236;泗阳县教育局:85230201;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4492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05。

未尽事宜,将在宿迁教育网(http://jyj.suqian.gov.cn/)上通知,请关注。

附件:宿迁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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