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45号)和《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聘前须知
1、统招统配。本次招聘,除高中阶段学校外,其余学段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
2、聘前承诺。应聘者须在聘前就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和录用后服从分配、完成服务期限等进行承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
②“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③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
④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说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仅限一本录取的对象,下同。
2、应聘初中教师:
①“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①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②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非本市户籍的,须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5、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包括上述4个学段):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6、上述招聘对象中,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成熟教师优先录用。
7、特需人才招聘
A:高端人才
(1)特级教师及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优异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师。
(2)从事科技、艺术、竞技等教育(训练)的高端人才,应具备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获等第奖的实绩。
B:特殊学科教师(特殊教育类等)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教师资格:
(2)应届生:应具有“二学一法”三门单科合格证书(本市一本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及应达到所应聘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
4.海外留学毕业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鉴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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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系统2012学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