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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开展并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

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2012〕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开展并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黑教师〔2004〕2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列入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或省里规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普通高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的学业中,参加了就读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资格。

二、关于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的确认

各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的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应报请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略)

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报《2012年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连同上述材料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教师资格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省教育厅将正式行文公布,各地依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逾期不报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今年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及其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

三、关于申请及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程序和办法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本人就读学校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但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时,要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为该校2012年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由就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见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证明;

5.由就读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除按要求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者个人的申请材料外,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当年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复印件);

2.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当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复印件)。

3.省教育厅行文发布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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