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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

每年组织考试2次,上、下半年各1次。2012年上半年试点考试笔试的日期为: 6月30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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