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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本市中小幼教师资格考试事项公

五、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六、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012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本。

(二)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具体科目另行公告)。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七、面试程序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八、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试行)》规定)。

九、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在规定时间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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