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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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遵循公开公正、服务考生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制定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第二条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议时,须在招考公告规定的考试成绩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填写《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由指定阅卷机构或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具体负责申请受理、成绩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 成绩核查范围仅限考生试卷卷面核分、统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有漏判、漏加分现象。对考生提出的判卷宽严的问题,不在核查范围之内。
第五条 成绩核查中发现确因漏评、登分过程存在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由指定阅卷机构或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
第六条 核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更正成绩的应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生不得提出核查他人成绩的申请。
第八条 指定阅卷机构或核查组及其成员应如实准确记录核查工作情况和成绩核查结果。对在成绩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参照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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