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本科毕业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万州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本科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万州区部分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及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本科毕业生招聘教师15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教师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下同)和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本科毕业生。上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2013年7月31日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审查。
1.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需求,以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每位人员只能选择《信息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庆北碚)。
4.报名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④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荐书情况、获奖情况及初步面试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分学科确定进入参加现场考核的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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