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津南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条件
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夙愿。
2、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本科生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9、小学教育专业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职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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