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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或普通高校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应取得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取得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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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就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理论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共安排12天时间,分两期进行。第一期:12月30日至2013年元月6日,第二期:2013年元月11至元月14日。

  二、报名时间

  12月29日全天,考生到相应培训院校报名并缴纳培训费,培训教材由培训院校提供,考生可自愿选择购买。

  三、报名及培训地点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咸阳师范学院报名并参加培训。考生可乘坐20、23、28路公交在咸阳师院东门下车。联系人:穆新参,联系电话:33720753,33720603。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并参加培训。考生可乘坐29路公交在咸阳职院下车。联系人:苏伟,联系电话:33680090,33680091。

  四、培训相关要求

  1.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或普通高校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应取得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取得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有效凭证。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核发准考证、不准参加考试。其他非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视为无效。

  2.考生按报考科目参加培训并缴纳相应费用。

  3.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29日,考生需按报名时培训院校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

  4. 咸阳师院和咸阳职院为参加培训的考生提供住宿,采取自愿原则,费用自理。

  5.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通知考生,并请考生相互转告,以免错过培训时间。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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