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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东丽区招聘94名中小幼教师公告(2)

2013-01-31 22:2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宏阳股份 来源:互联网

【导读】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东丽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幼教师94名。其中,职业学校教师3名,中学教师16名,小学教师58名,幼儿园教师10名,校医2名,特殊教育教师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改报时间:2013年3月5日8:00至18: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

  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试讲。

  1、笔试

  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统一负责。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3月14日8:00至3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题本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统一命制。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

  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试讲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专业技能考核)

  试讲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幼教、特教、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试讲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试讲成绩按试讲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所得分数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试讲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育系统不同岗位类别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试讲、试讲不合格、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教育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总成绩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3、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职位拟录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东丽人才网(www.tjdlrc.com)、东丽教育信息网(www.tjdljy.net)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凡聘用的“985”院校和“211”院校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三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四万元;“985”院校和“211”院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五万元。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编辑: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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