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市教育局统考与教育实习合格后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我市指定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祥区人民医院红旗分院,地址市红旗路百步蹬)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给予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把好申请人员思想品行审查关。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在网上下载)和《邵阳市教育局教师技能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现场确认。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课程辅导招生
为帮助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效备考,教师网强力推出教师资格考试辅导课程:基础精讲班,点睛冲刺班,真题详解班,强化突破班,协议保过班。预报从速!了解详情
特别推荐:
教师资格考试解读: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全面解析:在校大学生如何报考教师资格证
2013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指南
|
||||
2013上半年各省报名时间
|
报名网址
|
报考条件
|
报考流程图
|
申请认定提交材料
|
考试科目
|
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及报考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