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2012届、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学历年龄25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5日),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5日);
3.2013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012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考生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为有效);
7.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8.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9.自愿在报考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6日(星期三)至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报名(沙坪坝政府大楼二楼原人事局);报名咨询电话:65368201或区教委人事科86055590。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其中语文、数学和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习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其中是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盖章,需明确是否属师范专业。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此次报名不进行电话、网上和委托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3月14日、15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12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