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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培训与考试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全市各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738-831802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财务室(301室)。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
(1)报考时间、地点
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照常上班),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持就读学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11、319室)办理报考手续。补考人员报考时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证书或2012年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试时间、内容
3月17日 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 14:00~16: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准考证发放:由中国邮政娄底速递公司领取并在3月10日前邮寄到申请人。申请人报名时须到邮政速递窗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网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hnteacher.net)。
(6)合格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见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娄底师资培训网(www.ldszp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