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1. 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 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4. 函授、电大、小自考等所有成人教育专业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证),本次不能以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2013年4月1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并加盖鲜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注: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2. 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鉴定表应包括教案、指导教师意见、班主任意见、工作记录、学校结论等内容,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交验下列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咨询电话:82516804 82511600
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О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