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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襄阳市招聘13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3-04-01 18:15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襄阳考试网 来源:襄阳考试网

【导读】2013年襄阳市招聘13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3年度襄阳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增人计划,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7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3名工作人员,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13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3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对《岗位一览表》中的学校、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三、报名形式、要求及缴费确认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9∶00至 4月7日12∶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襄阳人事考试网(www.xfrsks.cn)进行。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27日9∶00至4月7日12∶00期间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所需的材料可从襄阳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信息,请注意保存。

  (三)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7日至4月7日12∶00期间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4月7日12∶00前仍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于4月7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3月27日9∶00至4月7日16∶00期间(工作日期间受理现场报名及笔试缴费)凭报名表到襄阳人事考试院(襄阳市襄城区复聪路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院内)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笔试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或参加笔试的研究生缴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单独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不需要缴纳笔试费用,但需将打印的报名表交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确认。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4月21日至4月26日期间,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0-3604987、0710-3628706。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本人带上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确认时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免费手续。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七)报考人员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报考人员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阳市直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八)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招聘博士学历人员采取考核的办法;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面试开考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2)往届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3)岗位有从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从业(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业(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并发放《襄阳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面试实行说课、讲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幼儿园教师,实行说课、讲课和才艺表演等方式;招聘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用50元。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超过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xfrsks.cn

  五、考核、体检、拟聘人员确定、聘用管理

  (一)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应在市卫生局所属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f12333.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160,考务咨询电话:0710-3604987,监督电话:0710-360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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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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