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面向全国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职位还可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至199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职位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1日至1995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职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6、外省市户籍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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