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阳市海阳路19号)
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已就业或已签就业协议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解除就业合同(协议)人员,需提交跟原单位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身份证(户籍证明)、②学历证明、③教育类岗位按照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话证或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证明等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交:①身份证(户籍证明)、②学历证、③学位证、④报到证、⑤教育类岗位按照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话证或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应聘烟台轻工业学校的考生另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表(往届生可提交档案内的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海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汇总,在报名现场公布。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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