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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赣州南康市招聘15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2)

2013-04-24 13:50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江西教师考试 来源:江西教师考试

【导读】2013年江西赣州南康市招聘15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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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课

  (1)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

  (2)地点:南康市第三中学。

  (3)内容和分数: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的某章节内容,总分100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

  (3)说课入闱人员须于5月31日前上交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五)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向招聘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及公示

  根据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学科岗位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再有并列者,则以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具体体检时间见南康教育网的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缺额不予递补。体检后,在南康教育网公示栏中 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

  1、体检公示期满,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时,拟聘人员与南康市教育局签订拟聘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2、已签订拟聘用合同人员,经报请南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013年8月20日之前,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新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入编,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分配

  1、免试调入教师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初中、小学岗位。

  (2)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可自主优先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岗位。

  按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先后顺序,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学校学科岗位。如出现同级荣誉者选择同一学校学科岗位,则教龄长者优先。

  2、通过考试方式招聘的教师

  (1)招聘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分配到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2)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若再并列者,笔试专业科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所公布的对应农村初中、小学学科岗位。

  六、优惠政策

  1、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的在外在职教师,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经政审合格,不受户籍限制,可免试调入。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在外在职教师,可享受教龄加分。2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每超过1年加0.2分,依次类推。

  4、2012年9月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见习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享受优惠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七、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申请调离。如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的;

  (4)违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晓斌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任副组长,教育局局长刘乘波、监察局局长兰希高、组织部副部长刘锡敏、编委办主任刘诗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连生、财政局局长陈德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小明、教育局党委委员康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刘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赖小明、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城区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准考证及存根.doc

  附件3: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4:2013年南康市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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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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