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7日。
报名地址: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
(二)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双面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部队随军家属还需要提供《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务费标准:按粤价函【2013】12号文规定,每人每科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