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宜宾市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遴选教师基本条件
遴选的基本条件
1.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2. 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宜宾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有志之士。
3. 2010年9月以来一直从事参选岗位层次(幼儿园或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教师可参选任教学科初中岗位)的教学工作,其中:小学和初中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以及高中所有学科教师须从事与遴选岗位学科一致教学工作;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 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教师须是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小学和初中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和高中所有学科教师专业须为对应岗位专业。
5. 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初中教师须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高中教师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
6. 中小学教师年龄男45周岁及其以下(即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其以下(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均以身份证为准。
7.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教师不得报名)。
>>宜宾市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遴选100名中小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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