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考核
遴选工作在宜宾县人社局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成绩为100分,主要包括教学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
1. 教学技能测试(40分,得分为A)
遴选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参加测试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2:1,由岗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组织,采取试讲、说课、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制订《2013年面向县外遴选教师教学技能测试方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地点由各中心校、直属校电话通知)。该项得分28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业绩考核,低于28分者自动取消参选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免予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记40分。
(1)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
(2)区(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且2010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2010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2. 业绩考核(60分,得分为B)
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参选教师2010年9月(以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所获荣誉、工作业绩,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为:考核评分表→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质量表彰→教科研获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 荣誉称号(10分,未列举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2)骨干教师: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3)特级教师:30分。
设荣誉称号得分为a,a=1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2.教育教学质量奖(40分,非教育教学质量奖不计分)
主要考核参选教师2010年9月1日以后,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等级奖。计分如下表:
类 别 | 获 奖 加 分 | ||||
县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 | 一等 | 10 | 15 | 22 | — |
二等 | 8 | 12 | 18 | — | |
三等 | 6 | 10 | 15 | — |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同一次考试同一班科获多次奖,只计最高奖项;教多学科、多班科获奖分别计分;非应聘学科获奖、教学质量管理奖、教学质量协作奖折半计分。
设教学质量奖得分为b,b=4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3.教科研获奖(10分)
参加教研活动获奖(限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含赛课、说课赛、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汇报课、观摩课、展评课、同课异构、辅导课、教师培训授课、专题讲座(不含经验交流),未列举者不记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研训机构组织的活动: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
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第1名为一等,第2至3名为二等,第4至6名为三等。
若证书没有等级、名次按三等奖记分;艺体教师、幼儿教师含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研训机构组织组织的申报学科技能(含教玩具制作)比赛、大比武,获奖按相应等级记分,不含参加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奖。
科研课题获奖(只计教育部门、政府颁发的奖),县级6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
设教科研得分为c,c=1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业绩考核得分为B,B=a+b+c
参选教师合计得分为C,C=A+B
>>宜宾市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遴选100名中小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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