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泸州市泸县教育局2013年考调中小学教师业绩加分
业绩加分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业绩加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业绩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第一类:2010年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省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级(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县级(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县(区)教育局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第二类:2010年以来主研或独立完成的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获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区)级一等奖计1.5分;市级三等奖、县(区)级二等奖计1分;县(区)级三等奖计0.5分。
第三类: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级计2分、市级计1.5分、县级计1分。
第一类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第二类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优质课竞赛、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论文评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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