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广州市番禺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直属区教育局管理。现因学校发展需要,诚聘公办教师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现职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根据2013年我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将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符合条件者可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电子技术、电子商务、美术、会计、机械、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汽车、计算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体育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30名,详见《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具有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级别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非广州市户籍: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广州市户籍: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3年10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按《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的分类报其中一个学科(岗位)。
1.报名时间初定为:2013年11月12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科(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388号)。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的《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及研究成果材料、近2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文章、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本人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补交,否则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自我介绍材料1份(内容要能反映本人工作水平、应聘的思路与设想,以及获奖情况等);
4.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11月15日到我校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笔试。
笔试占应聘者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笔试设置开考比例,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
2.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笔试试卷相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职业教育法规常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3.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5.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占应聘者总成绩的50%,由面谈和试教(或说课)两个环节组成,其中面谈、试教(或说课)各占50%。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1月23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1)面谈:由我校组成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面谈时间为10分钟,按50%计入面试成绩。面谈主要考查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研究能力等。
面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农校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试教(或说课):按50%计入面试成绩,由相应的学科专业组成员担任考官。地点在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农校校区教室。
3.应聘者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进行。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六)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和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我校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七)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教师,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桥南路388号
邮政编码:511400
学校网址:http://www.pyvs.edu.cn/
联系人:何杰峰
联系电话:39255332
投诉电话:34601212
附件1: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xls
附件2: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校校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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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