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流程表
报名指导 常见答疑: 1、关于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8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2、关于改派手续及暂缓就业
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
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一、报考对象
1、2013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关于应届毕业生:
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注: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二、户籍身份
1、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市内外户籍身份:
市内:市内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①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②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1、2012、2013年的毕业生;
③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
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下同);
④2013年4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其它岗位(非护理及助产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5、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四、专业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五、资料提供
1、应届毕业生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属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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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