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我省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0月份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四)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师范教育类院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补修“两学”,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两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12月1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五、其他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认定中有关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学院,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18819280473,传真:020-87218126。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我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 “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4国家公务员职位,2014国考职位

201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报名 大纲 职位表 职位对比 报名流程详解 报名答疑 通关课程

(责任编辑:谢飞)

    更多关于 茂名教师资格考试 的内容:

    经典图书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公务员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为您解答一切公考疑问

    模考

    华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