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根据粤教继〔2001〕8号文件的精神,为配合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拟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2.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本市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 26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2楼教务处,地址:南城区绿色路43号(可乘10路、LG1、南城小巴3路在绿色世界站下车)。
3.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好一式二份,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非本市户口的人事档案必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时需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教育学、心理学每门课程各32学时,共8天。
班别 |
培训日期 |
上课时间 |
培训课程 |
培训地点 |
幼儿园、小学班 |
5月19、20日 6月9、10日 |
早上:8:30-11:30 下午:14:30-17:00 |
心理学 |
市教师进修学校 |
6月29、30日 7月14、15日 |
教育学 |
|||
初中、高中、职中班 |
6月2、3、16、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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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30日 7月14、15日 |
教育学 |
2.考试时间:8月25日
3.领取培训证书:9月中旬
四、培训收费标准
按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收费如下:
1.幼儿园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2.小学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40元。
3.初中班
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5元。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40元。
4.高中、职业中学班
教育学:培训费144元,教材资料费20元。
心理学:培训费144元,教材资料费25元。
以上费用报名时缴交。
5.伙食费(早餐8元/餐,正餐20元/餐)、住宿费(50元/天),参加培训报到时缴交。
6.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交费时请核准上课时间,不能保证出勤的学员请不要交费。
五、考核发证
1.考试合格后凭身份证领取培训证书。
2.考试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只能重新报读。
3.该培训证书东莞市内有效,其他地方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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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
申请认定提交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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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