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教人〔2013〕44号
关于举办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局定于今年7月和9月举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课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习本科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各32学时。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学习专科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各32学时。
三、学习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时间:2013年7月13日—20日;地点:肇庆学院。
第二期时间:2013年7月23日—30日;地点:肇庆学院。
第三期时间:2013年9月7日—8日,9月14日—15日,9月21日—22日,9月28日—29日;地点:肇庆学院。
学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后,颁发由肇庆市教育局验印的培训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的规定收费。
五、其他要求
1、参加补修的学员请于每期开班的前1天(7月12日、7月22日、9月6日)到肇庆学院第三教学楼226室(继续教育学院会议室)报到交费,报到时需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7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2013年参加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班人员名单报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29904, 2834030(传真)
肇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58—2711280。
肇庆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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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