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以及武汉地区高校2012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步骤
2012年4月25日—5月3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3、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16开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任教学校聘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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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