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 、认定工作准备阶段:4月1 日 —4月15 日 ;
2 、网报时间:4 月25 日 —5 月15 日 下午5:30 ;
3 、现场确认:4 月26 日 —5 月17 日 (有效工作日);
4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 月20 日 —6 月20 日 。
(二)秋季
1 、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2 日 —9月25 日 ;
2 、网报时间:10 月1 日 —10 月25 日 下午5:30 ;
3 、现场确认:10 月10 日 —10 月30 日 (有效工作日);
4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1 月1 日 —11 月30 日 。
二、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范围为: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当阳市的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申报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学历条件: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2011 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 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2012 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4. 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 、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 、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我市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需带工作证或出示单位工作证明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教育局406 室人事科(东群路7 号)确认,联系电话:3223905 。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报系统内16K 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2 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栏,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 。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二张;
(2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印件;
(5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16K 纸打印,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社区鉴定;
(6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16K 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四)、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当阳市中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按教资字〔2010 〕15 号文件增加体检项目)。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人事科。体检表16K 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7-3223905
五、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宜昌教育信息网(http: //www.yc.e21.cn )查询相关政策。
当阳市教育局
二 〇 一三年四月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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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