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户籍在宜城市或任教学校在宜城市境内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者。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1)师范类毕业人员: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等)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①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②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③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也合格者。
三、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经宜城市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四、网上报名及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25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人真实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否则系统不识别,影响申请人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宜城市教体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10-4212208。
2、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人员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非师范类人员须提交《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8)体检表;
(9)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五、有关要求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计表》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1寸彩色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员联系电话”一栏必须填写24小时开通的手机号码,因手机不通而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宜城市教育体育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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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