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来信请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师范教育司高立中(收)。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意见,对三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您将建议和意见在2011年12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教师招聘考试视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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