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文
关于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降低标准认定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提交认定申请、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做好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工作,应指派专人对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造册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课程辅导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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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