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及要求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附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下同)在延平辖区内的公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报时间:2013年10月8—17日。
(二)网报流程:
1.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6.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应牢记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7.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现场确认点信息”。
8.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9. 点击基本信息页面左侧“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并用A4复印纸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到相关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10.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避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三、网报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3年10月17—21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地点: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南平市江滨中路46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14层),联系电话:0599—6988772。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延平辖区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必须本人签名,贴好小2寸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5. 小2寸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尺寸:高40mm×宽30mm(无白边),背面写好单位、姓名。
6.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其中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签署并盖章)。
7.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9.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材。
3. 初中教师资格:延平区学校现行使用的中学七至九年级教材。
具体测试要求及安排将在“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网”(www.npypjy.com)另行通知。
五、体检工作
1. 2013年11月1日上午7 :50空腹到南平市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体检中心缴费体检。体检费由南平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收取
2. 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怀孕者不做胸透。
3. 体检时早点由医院免费提供。
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股。联系人:李维楷,联系电话:0599-6988772,电子邮箱:jzgb2005@163.com。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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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