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3年10月17-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
2013年10月27-28日
(四)集中受理时间
2013年10月30日
(五)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1月7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8.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做好今年秋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3、各地认定机构应严格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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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