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学校,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及泉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2011〕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开始,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区或在本区民办学校(人事关系在本区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2013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以上人员网上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认定、丰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丰泽区教育局认定、丰泽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三、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区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7-2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2013年10月27-28日
如有时间变化,则以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四)秋季:只受理师范类,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集中受理时间
高中及中职:2013年10月30日
高中以下:2013年10月31日
(六)领取证书时间:2013年11月7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其中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泉州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9)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暂不提供,测试后入档);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13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用);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三张和二寸两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能力测试准考证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由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我局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计划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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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