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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莆田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报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及以上成绩。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身体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六)思想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流程

(一)报名报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照。

(8)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毕业填起,至少填写两条以上。

(9)个人设定密码中,不可使用英文状态下的“>”、“<”、“’”,设定后,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10)注册成功后,请详细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有必要请打印留存。

(1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2)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

5、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6、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7、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8、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9、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10、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随时查看个人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申请状态有: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认定未通过等六种审核意见。其中:“网报未确认”为申请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成功,“待审核”为现场确认成功状态,“审核通过已编号”为网上认定成功状态。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地点:请留意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

(三)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打印的承诺书一式一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应自行贴好2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一式一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个人档案中复印并由档案管理部门验证)。

7、《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一份,公办在职在编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在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须由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表格自行下载,莆田教育信息网(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五、注意事项

1、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2、未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体检、材料受理、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有关事项等将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ptjy.com)及申请受理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莆田市教育局 2684682      仙游县教育局 8398230

荔城区教育局 2385622      城厢区教育局 2677566

涵江区教育局 3599811      秀屿区教育局 5873021

湄洲岛事务局 5093807      北岸教育局   5952913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1、莆田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承诺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示意图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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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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