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省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施和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春季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我省统一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7月10日,网报时间为3月26日至5月26日,各地要按此开放时间制定本地区的认定工作计划,安排有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
教师资格认定是行政许可项目,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施行,有其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各级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开展认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宣传,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教师资格流程等广泛告知社会与申报人员。
(二)分级负责,依法开展工作
各级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所明确的认定权限,各司其职,做好权限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要贯彻行政执法依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做好政策解读,将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查,对违法认定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总结经验,提升工作质量
各级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认真总结201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前制定对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强调人性化服务,保障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注意政策把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操作,按时完成,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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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