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秋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海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本县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县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2、参加省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且在五年有效期内的人员;
3、2013年7月毕业的,且通过宁波市教研室成职教科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考合格的全日制幼师学生;
4、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2013年9月28日——10月9日全天。
四、报名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后按顺序翻印成A3纸格式,要求去掉页眉,页脚)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符合“申报对象”第2、3、4类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5207905
宁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点击附件下载: |
201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报名 大纲 职位表 职位对比 报名流程详解 报名答疑 通关课程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