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相关事宜查询丽水市教育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人员均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在承诺书处签名,注意复印顺序)。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全日制普通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上交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
七、照片的要求
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同时准备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背面写上姓名和申报学科,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八、体检时间和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均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在《莲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
十、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8日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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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