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瑞安市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瑞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向瑞安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22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10月17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点:瑞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联系电话: 65802308)
2.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点: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事先粘贴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第三张贴体检表上,第四 2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及时公布,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名单在瑞安市教育信息网公示,网址:www.rajyj.com,接受社会监督。温州市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的名单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公示,网址:www.wzpx.cn。
瑞安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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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