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游县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游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网报时间:10月9日—10月16日全天。
四、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龙游县教育局联系人:袁老师,0570—7022418
龙游县教育网:http://www.lyedu.net
龙游县教育局
2013年10月8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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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